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最高学术机构和综合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直属的唯一一所高等学府,其主要任务是培养人文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博士、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于1978年经邓小平等国家领导人批准建 立。它是中国大陆最早建立的一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生院。现任院长为武寅。
研究生院贯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培养具备深厚的专业基础和宽广的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能够研究和解决社会发展和学术研究中提出的理论问题与实际问题,勇于开拓进取,具有献身精神和科学态度的人文社会科学高级专门人才。
研究生院现设6个教学研究部,共有38个系,在哲学、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考古学、文学、语言学、民族学、宗教学、法学、社会学、新闻学、政治学、人口学以及国际问题研究等方面都有很强的实力和相当坚实的基础。现有博士学位授予专业68个,博士生导师600余人;硕士学位授予专业78个,硕士生导师400余人,此外,还开设有两个专业硕士学位(公共管理硕士以及法律硕士)。作为我国最早成立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生院,在强大的师资队伍中,绝大多数的导师在其所属的专业领域内的教学和科研水平位居全国领先地位。
为适应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为社会培养具有科学的、全方位视野的高级领导者和管理人员,经北京市学位办批准备案,我院从即日起面向全国招收2005级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生。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建立与1978年,任务是培养高层次的法律实务和法学研究人才。自建系以来,师生员工辛勤耕耘,桃李满园,为国家和社会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其中有些毕业生担任了高级领导工作,有些成了著名学者、博士生导师,有些成了著名律师、法官和企业家。
法学系各学科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为依托。目前,根据国务院及教育部的授权,法学系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
有5个: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和国际法学: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有9个:法理学、法律史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法学和国际法学。
法学系拥有一批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博士生导师队伍。他们中的绝大多数被评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有些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有些在著名的国际组织(如国际贸易仲裁组织)担任重要职务,有些在国内的重要学会(如中国法律史学会、中国政治学会、中国法学会的法理学研究会、宪法学研究会、民商法研究会、经济法研究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等)担任会长、副会长,还有一些在北京大学等高等院校兼任博士生导师。
一、课程设置
民商法学专业课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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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类 |
科 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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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课: |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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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经典著作选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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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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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基础课: |
法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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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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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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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 |
物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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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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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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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法与继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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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 |
商法总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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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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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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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
二、报名条件:
1、已经获得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者;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并能坚持在职学习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及自由职业者)。
(以上2条应同时具备,符合条件者免试入学)
三、报名手续:
1、 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2、 交报名费200元;1寸免冠近照四张;
3、 填写研究生课程班报名登记表。
四、收费标准及要求:
1、 学费每人12000元,教材费、资料费、杂费1000元,两项相加共计13000元。
2、 学费可通过银行汇款方式缴纳,请在备注栏中注明“研究生课程班学费”。
3、 开学上课后,学生中如有因故不能坚持上课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业,我院将不再退还所收各项费用。
4、 报名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生每人另收考试费2000元。
五、教学时间及证书颁发:
1、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制为两年(上课三个学期)。
2、 通过考试成绩及格者,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颁发结业证书。
符合条件者可按我院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
六、联系地址、电话及银行汇款:
地 址 :北京市东直门外望京中环南路1号
邮政编码:100102
联系电话:010—59796635转808/809 88578164
传真:8857952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望京支行酒仙桥分理处
帐 号:0200003509089130555
收款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