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中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华中师范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坐落在武昌南湖之滨的桂子山上,毗邻武汉新技术开发区,占地面积 2000多亩,是中国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是国家培养中、高等学校师资和其他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基地。
    学校具有悠久的历史,她是在 1903年创办的文华书院大学部(始于1871年创办的文华书院,1924年改名为华中大学)、1912年创办的中华大学、1949年创办的中原大学教育学院的基础上,1951年组建公立华中大学,1952年改制为华中高等师范学校,1953年定名为华中师范学院,1985年学校更名为华中师范大学,并由中原大学创始人之一——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校名。1993年江泽民总书记为学校九十周年校庆题词:“发展师范教育事业,提高民族文化素质”。学校在百余年的发展中既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又汲取了外来文化的养分,更弘扬了革命文化教育的传统,形成了“忠诚博雅、朴实刚毅”的华师精神,为国家培养了18万多优秀人才。
    学校下设教育学院、心理学院、政法学院、政治学研究院、文学院、历史文化学院、经济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统计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管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网络教育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等 21个学院;社会学系、信息技术系、信息管理系、计算机科学系等4个系;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语言研究所、湖北省教育数字化工程研究中心等60余个研究所和研究中心。56个本科专业(方向) 面向全国招生。学校设有教育部中南师资培训中心、教育部中南教育管理干部培训中心。目前各类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其中研究生6000余人,留学生400余人。学校基本形成了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完备的高等教育体系。
    学校现有教职工 4000余人,专任教师1417人,其中教授311人,副教授491人,博士生导师219人,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2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人,专兼职院士5人。是国家首批批准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有权自行评审和授予教授、副教授职称和博士生导师资格。现有国家重点学科8个、省级重点学科15个、国家文理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2个(物理学专业、历史学专业)、全国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中国近代史研究所、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语言与语言教育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各1个。中国语言文学和物理等8个专业设有博士后流动站,有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8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60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
 
二、招生专业:
当年学校网站公布各专业(以教育学和行政管理学为主)。
 
三、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5)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考生报名时,必须写清楚所报考专业的研究方向,凡招生目录中涉及到的选考科目必须明确,否则由我校指定。
 
四、报名资料:
1.       身份证复印件(含电子版原件);
2.       最后毕业证书复印件(含电子版原件);
3.       1寸2寸同底色彩照各8张(含电子版原件一份);
 
五、初试、复试
2008年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为4门,外国语100分、政治理论课100分,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分别为150分。MBA考试为英语+综合,总300分。
同等学力人员不得跨专业报考。复试时还须加试二门所报学科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含大专学历及成教应届本科生)考生需加试的科目见招生目录。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所有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全部参加复试,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综合决定考生的录取,复试成绩权重30-50%.
复试时间,地点、复试规则由我校研招办另行通知。
 
六、学习与毕业证书:
硕士生研修学习时间一般为 3年。一般采取在校授课或在职授课。
学生通过学校入学考试,完成学校规定课程学习,并通过所有课程(含必修课与选修课)考试,成绩者,结合学校要求完成学校论文答辩后,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
 
七、 总费用:
 请详询机构负责老师。
 
八、报名联系:010-8857970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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