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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经济法硕士招生简章
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4-25 10:53:00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和法制建设的需要,培养高层次司法干部队伍,提高在职党政干部的法律水平,我院经北京市学位办批准,举办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培养目标
通过课程学习,使学员系统掌握经济法学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经济法制建设和经济立法的前沿动态,具有独立从事理论研究及法律实务的能力,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成为高层次管理人才。
 
二、研究方向    经济法学
 
三、招生对象
  1、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的党政、司法、工商、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2、企业管理人员;
    3、党校毕业的国家公务员。
 
四、学习年限与方式
学制两年,在职自学与面授相结合。
 
五、教学计划
根据国家规定,按照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安排教学计划,学员需学完10门课程(38学分)。
 
六、研究生课程                    
  1、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6、经济法专题                      
  2、外语(英语)                 7、国际经济法专题                  
  3、社会主义法制理论               8、知识产权法              
  4、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宪法基础          9、公司法      
  5、经济法基础理论                 10、合同法        
(知识产权法、公司法、合同法等三门课程,根据每期学院的要求,可以适当调整。)  
 
七、证书
  学完规定的10门课程(38学分),经审核合格者,由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院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自入学之日起五年内,具备下列条件的学员,由中央民族大学授予硕士学位:
  1、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并在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的在职人员;
  2、已获得学士学位3年;
  3、修完硕士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通过规定的考试,成绩合格;
  4、参加在职人员硕士学位外语全国统一考试和学位综合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5、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和有关部门审核。
 
八、报名考试及录取
持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及1寸近照3张报名,缴纳报名费200元;报名时间从5月30日起,9月30日截止。经审查批准后由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发给录取通知书,通知具体开学日期。
注:以当期简章为准。
   
九、收费标准
两年学费共8000元一次缴齐。教材费、资料费共400元(以实际发生情况为准,多退少补),在学期间的交通食宿费学员自理。  
 
十、授课时间
每周星期日上课。
 
十一、授课地点
  中央民族大学
 
联系方式:
  报名电话:010-88571281  010-88570622(周六周日不休息)
  联系人:马老师 曲老师 E-mail:root@onjobe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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