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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法律硕士联考招生政策
作者:佚名    来源:未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3-29 10:13:00


网上报名日期:2004年10月8日—31日每天8:00-23:00.
  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www.chinayz.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2004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现场确认地点:考生到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网上公告中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照相。
  初试日期:1月22日上午8:30-11:30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1月22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1月23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1月23日下午14:00-17:00业务课(满分为150分)
  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复试一般在5月上旬前结束。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教育部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参加复试最低分数线;对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34所高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各招生单位原则上进行120%左右的差额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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